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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1签证学生的工作机会

2000-12-20 来源:生活时报 方青 我有话说

持F-1签证的学生在美国有3种合法工作机会:即校内的工作,有限度的校外工作和与学生主修科目有关的实习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校内工作校内工作指在校区内,或与学校有联系的工作机会。校区内不直接提供学生服务的工作机会,不能算是校内工作,例如建筑公司在校内承建校舍,并不算直接提供学生服务。与学校有教育连属关系的校外工作必须与学校课程有关。不论哪种情况,这份工作必须是学生课业计划的一部分。学生在校内工作的时间,就学期间每周不能超过20小时,放假期间可以全天工作。

校外工作1990年新移民法新增了一项为期3年的校外合法工作条款。它规定一名持F-1签证的学生在完成第一个学年学业后的第一个暑假,可以在校外合法工作。

根据这项校外工作计划,雇主必须向教育机构和劳工部门提交如下证明:

1.为这个工作职位招募人才已超过50天,没有合适人选。

2.付给这名外国学生和其他类似情况的工作人员的薪资,不能少于这个职位在该区实际的薪资水平,也可能高于这个水平。

3.这名外国学生在学习期间每周工作不得超过20小时,放假期间可以全时工作。

工作实习在移民局认可的学院、大学、音乐(艺术、表演)学校或神学院合法注册,并且至少连续9个月全时就读的F-1学生,可以申请工作实习。就读英语训练计划的学生不可申请工作实习。工作实习共分两种形式:

1.课业实习计划

学生可由指定的学校人员(通常称为外籍学生顾问)核准参加课业实习计划。所谓课业实习计划是与学校订有合作协定的雇主提供的工作计划、实习学生职位或是其它实习机会。已参加过至少一年的全时课业实习计划的学生,不能再申请毕业后的工作实习。研究所的学生如果需要立即参加课业实习计划,他(她)可不受必须连续9个月全时注册的限制。

2.毕业后的工作实习

持F-1签证的学生在完成学业,或毕业拿到学位后,可以申请毕业后的工作实习。毕业后的工作实习通常通过外籍学生顾问准许或推荐后向移民局申请临时的工作许可,不管这名学生在完成工作实习后是否计划再攻读其它学位或学习计划。移民局最多只能给F-1学生12个月的工作实习时间,而且要在学生完成学业后生效。无论如何,学生必须在完成学业后的14个月内完成其工作实习。F-1学生在持有F-1签证期间只能参加毕业后工作实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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